许昌市毓秀路小学校级课题管理补充规定
为使我校校级课题研究更加规范、科学,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经学校研究,现对《许昌市毓秀路小学校级课题立项评选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前参与过省级课题研究的所有人员和参与市级课题研究的前三名老师,视为有校级课题经历。
二、2019年1月1日后所有申报省市级课题必须有校级课题经历。
三、在同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内只需有一次校级课题经历即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需重新进行校级课题研究。
四、我校的校级课题等同于县级课题。
五、此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许昌市毓秀路小学
2020年5月8日